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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慈善总会(基金会)资金使用 及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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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00:00

来源:本站

连云港市慈善总会(基金会)资金使用

及财务管理办法 

 

鉴于两会合署办公,为规范市慈善总会和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连云港市慈善总会章程》和《连云港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和基金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慈善总会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本着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基金会与慈善总会分别建立独立帐户,当年捐赠收入视来源情形由财务分两部分入帐,一部分记入基金会帐,一部分入慈善总会帐;但在使用上须按照项目化运作规范统筹扎口使用。

两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作,实现对基金会各类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

第四条  两会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同一个财务部门独立核算、统一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两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两会互为转入的慈善基金及其他资产;

(二)两会募集和接受捐赠的资产;

(三)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作经费;

(四)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五)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六)日常事务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通信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等)。

 

第二章  机构职能及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财务部工作职能:

(一)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二)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管理两会各项经费收支,合理使用和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制度要求定期公开各项财务信息及捐赠救助情况;

(五)提出基金增值计划和方案,合理选购理财产品,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实现基金增值最大化;

(六)定期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

(七)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信息,提高基金会财务工作透明度。

第七条  财务人员出纳与会计不得兼任。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办事,杜绝违反财经法规、制度和有损基金会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负责审核基金会的报销原始单据,编制、审核、整理、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

(四)负责管理会计账套,登载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五)负责基金会税务申报;

(六)负责保管会计凭证、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七)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  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支付现金;

(二)负责定期编制捐赠榜、救助榜;

(三)负责按规定办理银行存取款和各类费用结算业务;

(四)负责按期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负责银行结算票据、发票收据和其他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和缴销;

(六)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七)负责保管捐赠协议、项目协议及其他经济类合同文本;

(八)负责保管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

(九)负责保管法人印鉴章。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两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分为捐赠收入、基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值收入和捐赠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收取、核算,并开具捐赠发票或其他票据。

第十一条  凡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应及时开具合法发票,并及时解交银行。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并且做到日清月结,月未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总分类帐核对无误。

第十二条  两会的各类项目经费收支实行分类核算,分项目列支,二级科目下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两会扎口支出。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在理事会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开支。

第十四条  两会合并后实行“一支笔”管理制度。所有开支财务凭证、拨付款项均由会长一人审批,涉及基金会的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现金支出应由报账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交财务部复核,经部门负责人报会长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两会的工作经费按批准的金额或比例合理使用。日常办公经费在批准的预算内使用,使用预算外的资金,应另递交申请报告。预算外的支出,需事前申请经会长审批财务执行。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每年财务部根据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量入为出、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十八条  预算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程序:年末,财务部会同其他部门根据次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草案,报会长办公会审核,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以内的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后支付,年度收支预算以外的费用开支经会长办公会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支付。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预算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予以检查,及时纠偏。除因工作计划、项目内容有较大调整,可通过预算调整程序调整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年终应对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慈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社会上困难人群,开展助医、助学、助困(残)、助孤(寡)、赈灾,以及资助社会公益项目等。资助是无偿的,对某些项目的资助也可以有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筹建期间募集的创始基金和约定不使用本金的冠名定向救助基金作为慈善基金,只使用其增殖部分。以后新增加的慈善捐赠,除约定不使用本金的冠名定向基金处,其余捐赠一般用于当年救助支出。

第二十四条  对冠名定向捐赠的救助资金,实行第一次捐赠金额作为本金,使用其增殖部分,以后新增的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可部分或全部用作本金。冠名定向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捐赠者通报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专项捐赠用于公益慈善项目的资金,按捐赠人意愿,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义演、义卖等形式募集善款的,其所得款额扣除实际成本后,纳入捐赠收入。

第二十七条  捐赠者捐赠实物的,除直接可以用于救助的以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换资金用于救助。

第二十八条  慈善资金的使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第二十九条  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救助金,由会长按照预算计划审批签发,由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  当年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年度救助支出以外尚余的部分,可入基金会帐户进入基金。充实基金的数额由会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发生突发性救急事件,需要预算外追加救助资金的,追加预算在50万元以上,需经常务理事会审定,由会长审批签发;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需经会长办公会审定,由会长审批签发,向常务理事会通报;10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签发,向会长会议通报。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现金开支范围有:

(一)因公出差必要的差旅费借支或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

(二)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救助款、慰问金等;

(三)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十三条  现金借支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会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支。款项应在借支后30天内报账冲销或归还,未按期报销或归还者,财务部有权在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两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六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两会募集到的捐赠物资应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使用和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分类登记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三十六条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库存和消耗。

第三十八条  对闲置不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度,物尽其用,确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资产可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清查盘点基金会的财产物资,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  财务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两会签订的捐赠协议、项目合作书和其他经济类合同进行管理,台账列明合同类型、合同内容、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应留存3份,其中:财务部1份,项目部1份,综合部1份。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管,规范处置,严防毁损和散失。

第四十五条  两会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人应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第四十六条  两会的财务收支凭证(包括收据及票证)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分析

 

第四十七条  两会分别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如实、完整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

第四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织,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是两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析基金会事业发展状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建议和方法等。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应结合两会管理工作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上报理事会,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章  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务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二条  两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金融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税务、审计和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两会分别进行年检。年检、换届、清算以及法人或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应按照民政部有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与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财务信息,其中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两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7.12.8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作个别修正的,报理事会审批批准。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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